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 2023-06-27 15:20:53
- 上海证券报
法律依据及处罚
四名当事人的行为分别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以及第二款规定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依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共计处罚没款130余万元。其中,对徐某处罚没款40余万元,对恒连公司处罚款70万元,对意同公司处罚款10万元,对和之铁公司处罚款10万元。
四、重庆趣房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在数字经济时代,计算机软件源代码已成为企业的核心资产之一,代表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极大的商业价值,通常企业都会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但“内鬼泄密”情况却时有发生。不法企业以高薪为诱饵,招募权利人软件开发人员,窃取其源代码用于自己的系统开发及商业运营,从而给权利人带来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严重阻碍企业创新发展。
基本案情
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权利人)前高管刘某某离职前指使员工获得公司全房通系统软件源代码,离职后收购重庆趣房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并招募权利人软件开发人员,违反保密协议或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在明知该源代码属于权利人技术秘密的情况下,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上述技术秘密用于同类型软件趣管房系统的开发及运营。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依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0万元。
五、苏州复丝络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发展,商业秘密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但员工跳槽导致的商业秘密外泄始终是主要风险点。作为企业,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员工入职离职管理,强化员工的保密意识。一旦发现商业秘密泄露,及时启动维权机制,最大限度减小损失。
基本案情
苏州复丝络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当事人)的隐名股东赵某、蒋某原为苏州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利人)的员工,在职期间以委托他人代持股份形式注册成立同业竞争公司苏州复丝络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并在离职后实际管理运营。当事人于2021年5月开始生产3D打印材料。2022年2月,权利人举报其原员工赵某、蒋某未经许可携带公司3D打印技术秘密资料离职,涉嫌侵犯其商业秘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了赵某和蒋某擅自从权利人处带出的3D打印材料技术文件。经苏州大学苏州知识产权研究院鉴定,当事人生产的3D打印材料中有20款产品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点相同或实质相同。经查,当事人经营上述产品的货值金额合计160321.25元,违法所得24104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依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4104元,处罚款60万元。
- 潢川县教体局政务服务优质高效获锦旗2023-04-12 19:35:05
- 童婴网店售“三寸金莲”缠足专用袜:不2023-04-12 09:12:13
- 女子没开会员追剧需看50多分钟广告 2023-04-12 09:05:11
- 河南省内乡县宝管局扎实开展万人助万2023-02-17 21:04:09
- 乡村振兴:发展乡村特色产业 拓宽农民2022-11-08 10:31:38
-
1
一图两说: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建设忙 宁陵县果农采摘葡萄迎
2022-08-23 08:24:55
-
2
天镇县赵家沟乡舍科堡村家家户户吃上了自来水
2023-05-18 21:26:50
-
3
山西绛县农商银行举办文明礼仪服务提升培训班
2023-05-26 09:39:40
-
4
研究发现可利用蘑菇将有机废物转化为可堆肥产品
2023-05-18 16: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