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人民币现金 江西4家单位和商户被罚

  • 2022-11-22 09:30:56
  • 江西日报

       总所周知,拒收人民币是违法行为 。2022年以来,江西省人民银行系统共对4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500元至1000元不等,涉及校园超市、物业公司、便利店、食品店等行业领域。

  案例

  1.某校园超市的承包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物,被当地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2.某物业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被当地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3.某便利店因拒绝顾客使用现金购物,被当地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4.某食品店因拒绝顾客使用现金购物,被当地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提醒:

  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保留录音录像证据,依法维权(人民银行维权电话:12363)。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不得以找零不便、怕收假币、人手不足、内控风险等理由不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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