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安全驾驶罪!南昌一人抢夺公交车方向盘

  • 2022-12-13 09:08:30
  • 进贤检察
  公交车是城市文明的流动窗口,乘客的一言一行有可能影响整车人的安全。近年来,乘客与公交车驾驶员因车辆经停、票价等问题发生争执,进而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殴打公交车驾驶员,干扰车辆正常驾驶等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此种行为在刑事处罚上加以规范,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这一独立罪名。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24日,胡某某乘坐从进贤县城发往李渡镇的城镇公交,到达李渡镇终点站后胡某某未下车并无理要求司机王某某将其送往自己指定目的地。王某某拒绝后,驾车载胡某某及另一名乘客往进贤县城方向行驶。途中,胡某某要求司机王某某立即停车,王某某以未到达指定公交站台为由拒绝停车并继续向前行驶,胡某某见公交车离自己的目的地越来越远,情急之下便上手抢夺王某某手中正在操作的方向盘,后王某某将公交车停在李渡镇工商银行附近路边,并报警。

  以案释法

  妨害安全驾驶罪是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对正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实施干扰司机、抢控操纵装置等妨害正常行驶的行为有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将该罪名纳入刑法规制范畴,有利于防范公共安全领域的风险。

  检察官提醒:

  很多犯罪的人本身并非大奸大恶之徒,他们只是遇事不够冷静,一时冲动,事后也十分悔恨,却于事无补。本案当事人的深刻教训提醒社会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树立文明乘车意识,切勿因一时冲动,干扰司机正常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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