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旗县市区动态】兴和县探索构建“1+3+4”民族工作模式 助力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

  • 2023-05-25 16:00:28
  • 乌兰察布市

兴和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真抓实干,突出“1个引领”“3个结合”“4个角色”的民族工作模式,做到了基层队伍稳定、作用发挥明显、特色亮点突出。

“1个引领”,即突出党建引领核心作用,为民族工作的开展提供基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民族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民族工作格局。

“3个结合”,即将民族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文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相结合,持续推动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共建共享与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

“4个角色”,即做好各族群众的宣传员、服务员、联络员、调解员,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好各族群众的“宣传员”,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氛围。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营造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浓厚氛围。做好各族群众的“服务员”,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社区与村委会利用棋牌室、健身区、百姓大舞台、草原书屋等活动娱乐区域,鼓励各族群众参与活动,丰富居民群众文娱生活,增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做好各族群众的“联络员”,引导各族群众守望相助。以精神文明创建为抓手,结合“最美志愿者”“美丽庭院”等各项评选活动,不断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在各社区与村委会营造人人争做民族团结表率、人人争当民族团结先进的良好氛围。做好各族群众的“调解员”,共建和谐社会。积极推进落实民族宗教工作镇、村(社区)两级责任制,各村、社区均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民族工作,推动民族管理工作在基层落地生根,确保基层民族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兴和县兴华社区荣获“第七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新城社区、西官村荣获“第九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城关镇被评为兴和县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乡镇,兴昌社区、哈拉沟村、蔬菜村被评为兴和县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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