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实施 实现互认互贷

  • 2022-09-02 08:27:09
  • 本网综合

  8月31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1+8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从9月1日起,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进入实施阶段,实现互认互贷。

  郑州市将都市圈其他城市的缴存职工视同本地缴存职工,在郑州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同时,不要求贷款职工先取得郑州行政区域户籍。申请人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已有住房套数,利用郑州大数据平台认定;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外的家庭已有自住住房套数,按照在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记录进行认定。

  都市圈其他城市缴存职工与郑州缴存职工可以同等条件使用住房公积金。《“1+8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实施后,都市圈内的缴存职工来郑州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审批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方面,以及在办理借款手续、房屋抵押登记、贷款发放方面享受郑州缴存职工同等待遇。

  在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住房的郑州缴存职工,可以比照在郑州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应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要求提取申请人出具购房地的户籍证明。

  《“1+8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合作协议》签署后,将会促使都市圈内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业务合作,按照一体部署、相互协作、共同实施的理念,不断趋同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真正实现都市圈城市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

  为深入贯彻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合理配置住房公积金资源,适应都市圈人力资源跨市域流动,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业务跨市域办理,助力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许昌、漯河、新乡、焦作、济源“1+8郑州都市圈”(简称都市圈)经济发展,都市圈内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签署了《“1+8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合作协议》。为落实合作协议达成的有关事项,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1+8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都市圈城市住房公积金

  实现互认互贷

  郑州市将都市圈其他城市的缴存职工视同本地缴存职工,在郑州购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同时,不要求贷款职工先取得郑州行政区域户籍。申请人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已有住房套数,利用郑州大数据平台认定;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外的家庭已有自住住房套数,按照在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记录进行认定。

  都市圈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同城同策同待遇

  都市圈其他城市缴存职工与郑州缴存职工可以同等条件使用住房公积金。《“1+8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实施后,都市圈内的缴存职工来郑州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审批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方面,以及在办理借款手续、房屋抵押登记、贷款发放方面享受郑州缴存职工同等待遇。

  在都市圈内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再受户籍限制

  在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住房的郑州缴存职工,可以比照在郑州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应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要求提取申请人出具购房地的户籍证明。

  住房公积金跨市业务

  实行专窗办理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各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立“跨域通办”服务专窗,为都市圈其他城市缴存职工跨市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便利。

  都市圈城市住房公积金

  业务合作将更加紧密

  《“1+8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合作协议》签署后,将会促使都市圈内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业务合作,从当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住房公积金事项入手,按照统一谋划、一体部署、相互协作、共同实施的理念,通过相互借鉴管理经验,大胆开展业务创新,不断趋同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相互配合管控风险,真正实现都市圈城市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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