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 2023-06-26 18:30:17
  • 上海证券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各级派出机构应对监管评级结果严格保密,不得向被评级财务公司及其集团母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员和机构披露。财务公司应严格限定评级结果用途,不得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行为。

  第二十五条 财务公司应当确保其提供的数据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存在隐瞒重大事项或者报送、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视情节轻重下调其监管评级,情节严重的可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审慎监管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财务公司的风险特征和监管重点,可于每年开展监管评级工作前对相关评级指标及评价要点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七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风险监管要求对第二十条所列业务分级分类监管的审慎性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银保监办发〔2019〕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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